L2. 向審裁處提交申索書前應注意的事項
雙方可以在訴訟程序的任何階段提出將案件和解。審裁處亦鼓勵雙方嘗試尋求和解以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若你想在勞資審裁處入稟之前嘗試尋求和解,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勞資關係科提供調解服務,協助僱主和僱員盡快及和睦地達成和解。如需調解服務的諮詢,可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2717 1771。
若你已經在勞資審裁處入稟,並希望在出席首次聆訊前尋求與被告達成和解,你可向負責處理你的案件的調查主任尋求協助。
在聆訊時,若你想嘗試尋求和解,你應通知審裁官你的意願,以便審裁官可作出所需的和解商討安排。
你可致電勞資審裁處的二十四小時電話預約系統(電話:2625 0056),或瀏覽 司法機構的網頁 預約時間到審裁處入稟申索。
在預約當日,你須到勞資審裁處登記處報到。你須向審裁處登記處的職員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及勞工處案件轉介編號(如適用)。
審裁處登記處會向你提供一份預約當事人名單以核實你的姓名、地址及香港身份證號碼。你亦應核實擬被告一方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以便申索書副本能有效地送達擬被告一方的正確地址。此外,你必須注意,郵政信箱號碼並不能被視作有效地址。
如擬被告一方是有限公司,你應向審裁處登記處提供擬被告一方的註冊辦事處地址。你可於公司註冊處(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十三樓,查詢電話:2234 9933)找到有關地址的資料,也可透過互聯網瀏覽 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 。
如擬被告一方是獨資經營人或業務合夥人,你必須向審裁處登記處提供其經營業務的主要地址及 / 或獨資經營人或合夥人的住址。你可於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地址: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稅務中心2樓,查詢電話:187 8088)找到有關資料,也可透過 互聯網 作出申請。
在預約當日,調查主任會與你進行會面並協助你擬定你的申索。你應謹記攜帶所有能夠支持你申索的文件,以供調查主任查閱。
收到所需的資料後,調查主任會協助你發出以下的文件:
- (表格1)申索書標題:載有申索人與被告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 (表格2)申索書:詳列申索内容,包括申索理由、申索項目及款額。
你必須於表格2簽署,然後才發送予被告。
假若你是一業務實體,以下人士可代表公司在表格2上簽署:
- 商號的獨資經營人
- 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 持有法團公司授權書的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授權的職員
你可選擇以中文或英文填寫表格。審裁處告示板已張貼填妥的表格樣本,以供參考。
申索額(截至2017年12月) | 提交申索書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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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或以下 | 20元 |
2,001元 - 5,000元 | 30元 |
5,001元 - 10,000元 | 40元 |
10,000元以上 | 50元 |
審裁處將所需文件送達被告人,會以每個地址計算收費港幣10元。
如你能提供充分及有效的理由,審裁處可削減、免除或延遲收取 《勞資審裁處(費用)規則》 附表所指明的任何費用,申請須以書面方式向司法常務主任提出。